1989年4月15日,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公民可以向政府提出诉讼的立法。行政机关有可能在拘留、征税、颁发营业执照、土地征用、人生自由限制、政府干预合同管理方面犯下错误,这些法律为公民和机构提供了向政府合法提出诉讼的渠道。缺乏细节,中国立法需要加强这方面的缺陷;因此,国家委员会邀请中国七名起草法案的法律专家,他们有些是全国人大立法研究小组代表,有些是国家教育委员会代表。带着引导中国向美国法律系统学习的责任,他们来到了纽约、华盛顿、旧金山和大量来自法律和立法领域的专家进行了会面和简单交流。

代表团特别关注了美国立法系统所采用的决定货币补偿的方法。俄亥俄最高法庭审判长,Thomas J.Moyer 解释说:判决会同时考虑主观和客观因素,也就庭后判决商议和相关问题作出了讨论。此次学习交流所获得的知识成为了中国独立立法过程中的重要部分。